2004年12月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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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棍下拍录老婆“不忠”镜头
慈溪法院判定暴力所取婚外情证据无效
通讯员 楚云 文舟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 丁某怀疑妻子“红杏出墙”,决定离婚前,他雇人一起闯入妻子的租房,用暴力相胁迫,拍下了妻子和其他男人的床上镜头。以此为据,丁某在离婚时提出赔偿2万元的精神抚慰金。对这样的证据,慈溪市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:不予采信,精神抚慰金也不予支持。
    33岁的丁某与妻子叶某婚后因为一些琐事经常争吵,去年,叶某外出一个人租房居住,这使丁某认定妻子背叛了他。
  为了获取妻子与别的男人同居的证据,丁某花了300元钱雇了一个人跟踪妻子,找到了妻子的租房。今年7月中旬的一个晚上,丁某和雇来的人拿着警棍一起强行闯进了叶某的租房,并用警棍殴打叶某及同在屋内的男子。在强迫之下,丁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摄像机和照相机,强行拍录了妻子“不忠”的镜头。
  今年10月,丁某向法院起诉与妻子叶某离婚,并以自己取得的证据为由,认为对方有过错,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,同时要求叶某支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。
    11月23日,慈溪法院根据当事人意愿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告出钱雇佣他人,非法进入他人住宅,并使用警械器具,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取证,侵害了被告及第三者的人身权等合法权益。原告提供的证据属非法性证据,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,法院不予采纳。而原告以此为据认为被告侵犯其配偶权而提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之请求也不予支持。